本事务所具备多年的跨国诉讼实战经验,所内聘有美国及加拿大律师,可在跨国诉讼中有效管控诉讼费用。
本事务所已在多达数十件的美国及欧洲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为客户提供高附加价值的专业服务,如诉讼策略的拟定、费用预算及进度的管理等。
2010年OPTi v.硅统(案号:2:2010-CV-00279,系属法院:美国德州);(代表被告)
2011年鸿海 v.实盈(案号:8:2011-CV-00289,诉讼地区:美国德州、加州及中国);(代表被告)
2013年长盛科技 v. Honda, Cannon, HP及Toshiba等,案号:5:2012-CV-06489,系属法院:美国加州);(代表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