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是自然人或者企业单位取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到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需求,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
1.商标注册委托书 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可联系本所。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需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执照经营范围要与所注册的商标类别相符) 3.商标图样: 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JPG格式电子档;
4.优先权证明 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5.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 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请联系本所。
商标是企业的财富,如何运用商标权利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是每一个企业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然而创造一个成功的品牌,绝非偶然,从商标名称的选定到商标的管理,以至如何保护商标权利,都必须经过一套严格的科学程序及周密的法律思维,其中,尤其以商标的选定最为重要。
(一)“商标的选定”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商标名称的拟定。一项商品的命名通常都是在商品研发过程的后期阶段,商品的命名大都是由研发部门或者广告公司,依据新产品的特殊性,列出数十个甚至数百个新品称以供参考。
2、符合市场原则。市场原则是指设计商标时应考虑市场因素。因为商标是要在市场上使用的,除了合法性的确认外,就是要考虑在市场上是否为消费者所乐于接受、乐于购买,所以要研判消费者的心理因素、销售地区、国家的习俗或是国际化,甚至同一文字在其它销售地区是否有其它含义皆是关键。
3、商标合法性的确认。合法性的确认须具有显著性,所谓显著性,系指商标本身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且依一般生活经验加以衡量其外观、称唿及观念,与其所指定使用商品间的关系,足以同他人相区别。一个标记是否能注册取得商标权,首先要取决该商标固有的属性。商标通常依其显著性的强弱被分为四类:从最具有保护性到完全不具有保护性的商标,第一种为独创性商标或臆造文字(COINED WORDS);第二种为任意选定的或幻想性商标(ARBITRARY AND FANCIFUL MARKS);第三种为暗示性的商标(SUGGESTIVE MARKS);第四种为描述性商标(DESCRIPTIVE MARKS)。第一种、第二种为强势商标,可注册绝无疑问;而第三、第四因属于弱势商标及通用标章,因此在申请注册时,商标常因此等因素而被回驳。
(二)是否同他人注册或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冲突:当一个商标的市场原则及合法性都予以充分考虑后,不代表这个商标就可以立即申请。最重要的是,该商标可否避免与他人注册或 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冲突,因此,对于拟使用的商标必须事先加以检索。
(三)在完成检索手续后,确认无相冲突的申请案便可进行申请注册,注册的商标享有以下列权利: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
2、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不得给合法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任何的其它损害。
(四)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可由民法、刑法、商标法三方面来保护商标专用权人。
(五)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的日起计算,当商标注册有效期满,且需要继续使用的,应于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