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要注意技术保密,不要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参加展览会和展销会,更不要在出版物上发表或出售发明创造的产品,以避免过早公开技术内容,丧失新颖性。
此外,在申请专利时,要查阅有关专利文件和其它技术资料。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三性”要求进行具体判断。只有在发明创造符合“三性”要求时,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
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智力活动的规则或组合方法、科学发现等不授予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又称为小发明或结构专利,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一)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等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二)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
(1)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2)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3)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
(三)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 (1)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
(2)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
(3)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这里强调 " 外观 " ,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中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 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和申请附加费。
2. 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有优先权日)三年内缴纳。
3. 专利权登记手续: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缴纳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的年费。
4. 专利权的维持: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专利权人的年费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可以在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每超过规定 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金额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专利年度:专利年度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该专利申 请的第一年度是1998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以此类推。
年费缴纳的时间: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此年费可由申请人自己缴纳,也可以由我们代为缴纳。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实行的初步审查制,也就是,初审合格即授权发专利证书,没有经过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所说的实质审查程序,是指审查员会检索全球与申请专利相关的专利文献,来评价申请专利是否具备授权条件的一个审查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由于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因此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其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2、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证书后,专利权人如果要起诉他人,法院或知识产权局会要求专利权人补办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这个“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相当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其会对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当您有新的产品、产品新的造型款式、产品新包装、新颜色组合、新图案等外观上的创新推出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创新权益,您需要申请外观专利。中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外观专利申请服务,确保您的外观专利尽早取得专利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保护您的专利权益。